一、昆明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依法办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案件。
二、2010年度主要工作指标
1.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联络宣传方式。
3.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4.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5.加强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
6.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
7.加强保密教育,着力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的管理,防止仲裁庭泄密问题。
8.继续搞好新农村建设和定点挂钩扶贫工作。
三、我单位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服务承诺是:
“八公开”:仲裁规则公开、仲裁程序公开、仲裁收费公开、组庭情况公开、开庭时间公开、办案时间公开、监督方式公开、监督结果公开。
“三保证”:在仲裁过程中,凡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的权利,保证其行使;凡单位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的承诺,保证能做到;凡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