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纪念《仲裁法》颁布15周年研讨会日前举办。与会专家和各界代表对我国仲裁的发展方向、《仲裁法》的修改、仲裁机构的建设及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1994年8月31日,我国《仲裁法》颁布,并于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作为全国7个试点之一,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首先组建的仲裁机构,于1995年9月20日成立。15年来,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200多件。(北方新报 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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