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建材工作站宗旨和办案流程
充分利用我们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委员会为委托人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实现委托人经济法律利益最大化。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建材工作站本着自愿、独立、公平、合理、节省、保密、一裁终局的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对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判断并作出终局裁决。
申请立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1、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1、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如为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若当事人超过两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
2、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
3、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