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在全市消费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消费争议纠纷过程中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法律推行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包头市仲裁委员会与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研究、精心筹划,7月18日,包头市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庭正式揭牌成立。
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包头市仲裁委员会主任杜守纲,包头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市工商局局长洪宝柱共同为包头市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庭成立揭牌。
包头市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庭设在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其主要职责有:一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依据《仲裁法》及时立案,进入仲裁程序。二是对消费争议调解不成,争议双方事先没有仲裁协议的,应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依据《仲裁法》进入仲裁程序。三是受理消费争议仲裁案件,负责立案审查、文书送达等有关程序性事宜。四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仲裁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消费仲裁庭的成立开辟了一条消费维权新途径,仲裁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解决消费争议的五大途径之一,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一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所信赖的仲裁员,容易建立起对仲裁庭的信任关系,有利于争议在平等、协商和谐气氛中解决。二是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简单,既省时、又省钱,大大降低诉讼成本。三是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权威性。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裁决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是仲裁不受地域管辖限制,不受仲裁标的的限制,不管双方当事人是什么地方人,也不管标的多大,只要约定选择仲裁,仲裁委员会就有权审理。五是仲裁是专家办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案件,专家有权威优势,当事人容易信服。六是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信誉等权利。此外,仲裁可以进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等等。
成立消费争议仲裁庭是把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仲裁法》有机结合起来的新途径,将极大推动仲裁法律制度在包头市消费领域的快速健康发展。
在揭牌仪式上,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包头仲裁委员会主任杜守纲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包头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庭揭牌,是包头市法治工作的一件大事。消费争议仲裁庭的成立,为包头市消费者提供了一条解决消费争议的便捷途径,有力地促进了仲裁法律制度在消费领域的推行,将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就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合法利益,扎实开展消费争议仲裁工作,杜市长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完善仲裁机制,做到依法办案;二是要加强宣传工作,扩大公众影响;三是要提高仲裁水平,保证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