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仲裁委员会成立
5月18日,通辽市政府组织召开了通辽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通辽仲裁委员会的组建为通辽地区的经济纠纷争端解决开辟了新的平台,是通辽市坚持依法治市,完善城市功能,构建和谐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辽仲裁委员会仲裁是由争议当事人选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对争议进行评判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从而解决经济纠纷的通行方式。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等特点,与诉讼相比具有独到的优势,是世界各国解决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我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颁布《仲裁法》,开始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
通辽仲裁委员会是通辽市人民政府依据《仲裁法》关于仲裁委员会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规定,委托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总商会)共同筹备的。筹备单位经过多方调研、考察、论证、确定了突出商会作用的组建模式,更趋近国际惯例,便于更好地为市场经济主体服务,体现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
通辽仲裁委员会筹建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道尔吉到现场指导工作,对市法制办、工商联的筹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通辽市仲裁委员会尽快挂牌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办案,突出公正,打造通辽仲裁良好品牌。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辛金山在成立大会上强调开展仲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通辽的现实需求和有力保障,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级加强对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切实落实仲裁法律制度。
通辽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9月在自治区司法厅登记,聘任89名仲裁员。通辽仲裁委员会将本着“亲和仲裁、惠及民生”的办会理念,依法公正地裁决民商事纠纷,为通辽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