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仲裁委员会是银川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
银川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银川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经济贸易、房地产、工程建筑、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证券期货、投资融资、金融保险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均可向银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和一裁终局制度,具有自主自愿、公正及时、程序简便、成本低廉、专家断案和保守商业秘密等特点。目前银川仲裁委员会已跨入一类仲裁机构,并且已拥有一批专业精、素质高的仲裁员队伍。
银川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
(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适用于签订合同时)
(二)甲、乙双方因XX合同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现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