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简介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在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0年8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本会由权威人士、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了一批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兼任仲裁员,依法独立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根据《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民事、经济、技术、房地产、产品质量、保险、金融、著作权、版权、商标和专利使用、涉外经济等合同争议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等。
为了公正、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特别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上述仲裁条款,当事人则可在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伙合作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租赁纠纷、融资纠纷、承揽纠纷、融资租赁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金融证券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等。
不予受理的仲裁纠纷:
1.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3.不受理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