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鸡西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鸡西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9月16日正式成立。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第一、二届仲裁委员会主任由鸡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斌担任。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鸡西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法律、经济合同、经济贸易、科学技术、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房地产等专业领域聘请了50余名仲裁员,并按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这些仲裁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道德素质。
鸡西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受理争议案件;当事人根据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平、独立的审理和裁决。仲裁简便、快捷,一裁终局。鸡西仲裁委员会拥有良好的设施和工作条件:有专门的仲裁厅、仲裁员会议室、阅卷室、丰富的资料。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能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必要的协助。联系方式: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园林路100号。邮编:158100咨询电话:(0467)2352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