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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仲裁委员会举办第四届仲裁委员会新聘仲裁员培训班

2011年01月25日 17:47字号:T |T

  2010年11月7日,本委在之江饭店举办了第四届杭州仲裁委员会新聘仲裁员培训班。培训由本委赵亮副秘书长主持。刘凤泉秘书长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培训班邀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汤海庆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翁晓斌教授和本委陈桓副秘书长授课。200余位第四届仲裁委员会新聘仲裁员参加此次培训。金融仲裁院李再丽副院长、综合处黄静副处长、萧山分会综合部负责人周红煜、受理审理部负责人包立及本委办案秘书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开始前,刘凤泉秘书长代表杭州仲裁委员会介绍了杭州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情况,并对仲裁员提出了五点希望:一是必须坚持仲裁价值取向的公正与效率。二是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和有关行业规则。三是提高应对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四是增强疏通调解和定纷止争的能力。五是遵循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兼备相应的社会责任。

  培训期间,四位主讲人分别从仲裁规则、仲裁实务和技巧、仲裁案件司法监督及仲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规范等角度阐述了在处理仲裁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和遵守的事项。翁晓斌教授则从仲裁证据规则角度入题,运用其丰富的仲裁实务经验,对仲裁中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以及证据交换等问题进行详细的剖析,并着重从“尽量体现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尽量保障当事人有充分的举证机会”、“必要时仲裁庭应就举证责任的分配作事前的释明和事后的说理”三个方面对仲裁证据规则适用的一般原则进行了讲解;李有星教授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首先从仲裁员的责任入题,分别对仲裁员角色定位、仲裁员的基本态度、仲裁庭组成人员相互间的关系以及仲裁中的庭审技术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汤海庆副院长结合仲裁规则,就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司法支持仲裁发展的问题、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以及仲裁法司法解释如何理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陈桓副秘书长结合仲裁办案程序,着重从仲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角度做了明确的说明。

  通过本次培训,与会人员对仲裁员肩负的社会责任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如何运用仲裁方式公正、高效的解决纠纷有了更为准确的把握,同时,与会各仲裁员对强化专业知识和提升实务水平有了更新的认识,为确保仲裁案件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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