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仲裁委员会简介
锦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
锦州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按照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锦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包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
锦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责任、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涉外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予受理:( 1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 )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锦州仲裁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廉洁、高效、合法。仲裁纠纷的原则是: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一裁终局。
锦州仲裁委员会由省、市法律、经济贸易界的专家、学者和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知名人士组成,其中主任 1 人、副主任 4 人、委员 7 人。现有仲裁员 90 余人,云集了省、市法律界、经济贸易界和相关行业的精英。他们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具有很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为公正办案、准确仲裁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锦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锦州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锦州市市府路 68 号市府大厦 B 座 1009 房间
电话: 388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