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仲裁委员会是保定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部署组建的保定地区统一的仲裁机构。
保定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一裁终局的原则,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当事人如果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在采取以下方式:一、在签订合同时注明:“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在采用格式合同时,在争议解决方式(一)中“----”仲裁委员会前的空格处填写“保定”。三、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签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协议中应注明由保定仲裁委解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保定仲裁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从法律、经济、国际贸易、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聘请了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优秀人士担任仲裁员,为高质量地办理案件提供了保障。
保定仲裁委员会把办案质量和优秀服务视为生命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我市经济秩序的正常有序运行而竭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