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仲裁委员会简介
四平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中华人民司法部备案,吉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于2005年3月25日正式成立。
四平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委员11人组成,设秘书长一人,由副主任兼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日常工作。
四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根据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条件,委员会在各行业专家中聘请仲裁员,聘用期三年,当事人可根据仲裁案件所涉及行业选定相应仲裁员参与仲裁,促裁机构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干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