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仲裁委员会简介
丽水仲裁委员会成立于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组建的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它现拥有100多名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具有调处各种经济纠纷经验的多种专业人员组成的仲裁员队伍。这支队伍热心开创仲裁工作,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诚恳认真、公正廉洁地办案,及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正确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丽水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运输合同、房地产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涉外经济合同、以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既包括书面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包括商业往来中构成仲裁协议的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还包括纠纷当事人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