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沂水分会成立
仲裁,作为一种快捷、高效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已愈来愈多的为人们所认识和运用,有效地解决了经贸往来中的多种纠纷,为维护资本利益和交易安全、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其特点主要表现在:1、程序简便、快速。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仲裁程序简化,审理时间较短,争议解决的效率较高。2、充分的意思自治。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与否、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使用的法律等等。3、程序保密。仲裁审理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和仲裁庭的允许,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仲裁程序及实体内容不得向外界披露。4、仲裁成本合理。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而且程序快速,诉讼则一般要“两审终审”,因此,诉讼费用比两审诉讼费用低廉,且节省时间。5、独立﹑公平﹑公正。仲裁是由仲裁庭独立进行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仲裁庭仲裁,而且,仲裁委员的考聘都有严格的限制,多是公道正派的有名望的专家,而且仲裁中处于第三人地位,由其居中断案更具公正性。正是由于仲裁具有上述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气氛较宽松,当事人意愿得到了广泛尊重的优点。
临沂仲裁委员会沂水分会,作为临沂仲裁委员会的一个派出工作机构,经过严格审核,已于2007年6月正式批准成立。该会将秉承“依法、公正、快捷、高效、节省、保密”的服务理念,树立仲裁公信力品牌,发挥仲裁优势,服务于沂水及周边县区,积极稳妥地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希望各界人士了解仲裁、相信仲裁、选择仲裁,临沂仲裁委员会沂水分会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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