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企业、各仲裁分支机构:
聊城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自2005年2月成立以来,本会秉承“公正、廉洁、勤勉、高效”工作理念,受理并审理了大量案件,为聊城的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初步树立了独立、公正、严肃执法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本会即将进行换届,仲裁员也同时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一届仲裁员的续聘
仲裁员是审理裁决案件、主导审理程序有序进行的主体。第一届仲裁员在宣传推行仲裁制度、秉公审理案件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因此对于原聘仲裁员原则上都予以续聘,不必重新报名。但在2009年5月10日前明确表示不再应聘的;或者身体不能坚持工作的除外。对于已经去世的仲裁员自然解聘。
二、关于第二届仲裁员的聘任条件
根据《仲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聘任仲裁员的首要条件是公道正派,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本会所聘任仲裁员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同意自觉遵守本会的章程、各类工作规则、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4年5月1日后出生)。
上述第(一)、(三)项中的“满八年”指累计满八年,第(二)项“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是指具有律师资格并执业满八年,中间有间断的,累计计算。
仲裁员不受地域、国籍限制,本会可按规定聘任外籍、外省、外地区仲裁员。欢迎国内外、港澳台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士报名。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登录聊城新闻网主页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lcxw.cn/lczcw,进入“聊城仲裁委员会专题”页面,自行下载打印《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也可以直接到本会办公室索取。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后(一式两份),于2009年5月10日前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寄)送聊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聊城经济开发区东昌路32号(大转盘东300米路南)
邮编:252000
电话:0635-6955000;6977971
联系人:张益民 王晓燕
工作单位在茌平县域内的,直接(寄)送茌平分会(茌平县建设委员会北邻,顺河街206号,联系人:林吉富;联系电话:427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