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妍 北京报道
在屡次谣传与辟谣之后,房产税改革终于有了权威的官方消息。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寥寥数字,再度引发业内多重猜测。
紧随其后,国家发改委官员明确表态,房产税改革推进暂无总体安排,但国家发改委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
与中央谨慎态度不同,各地方政府已有些迫不及待。上海、重庆、湖南等地相继传出消息,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待批。
各地试点踊跃
“现在看来,在近期上海市出台的地方调控细则中体现房产税的可能性很高。”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告诉记者,上海会成为国内首个试点房产税的城市。杨红旭说,与北京此前出台的地方调控政策一样,原本属于国务院行政性条例的房产税,地方政府在请报国家批准后可以在全国调整前先行试点,在程序流程上不存在问题。
综合目前透露出来的“上海版房产税”,基本是以人均面积或户面积为标准,确定一个“基础面积”,超出的部分每年征收评估价的6‰或8‰。
本报记者从接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人士处获悉,本次上海房产税上报中央的草案中,只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房产税税率定为8‰。征税以契证上的购房金额为基数,由房产保有者先根据其购房金额自行报税缴纳。不过目前此说法未获得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确认。
杨红旭分析说,就目前透露出来的各种“上海版房产税”来看,该举措意在调控增量住宅,肯定不会波及自住型住宅群体。比如,现在外界普遍估计会以人均70平方米为征税界限,实际上保护了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在税率方面,他认为试点因是临时性措施所以不会太高,防止影响市场的稳定,“6‰左右比较合适”。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之前房价暴涨的根本原因被认为是,大量投资投机性需求涌入楼市。一方面许多人无力购买第一套住房;另一方面不少投机者以极低的成本囤积房产。因此,自从本轮调控启动后,对房产税的预期就不断加重:应对房地产实现开发、转让和持有多环节征税,从而增加持有成本。
“现在正式的方案没有出来,不方便评价。但可以肯定的是,房产税设计方案一定会谨慎地循序渐进,不可能一步到位。”就上海版房产税细则的种种说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先由地方试点的办法正体现了逐步渐进的思路。此外,在实施初期, 对居民一定面积以下的“第一套自用住房”,可以考虑不征。
5月底,除上海传出将在楼市调控细则中加房产税内容后,重庆也表示该市房产税方案已上报中央正待批复。而湖南省相关权威部门也证实,该省正在研究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
对于各地争相申报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情况,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除了进一步调控楼市抑制投机以外,地方政府一旦开征房产税,不仅可以减少房屋空置率和投资、投机行为,还可以得到一种大宗、稳定的支柱税源,改变过于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尤其像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产税一旦征税,对地方财政来说数字相当可观。”
“逐步推进”的玄机
就在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意见后,6月3日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是鼓励地方试点。因此,从统筹协调改革来说,对一些地方积极进行的房产税试点是支持的。但原则是保证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切实保证和改善民生。
一周内有关房产税改革的消息密集出台,业内关于房产税改革已成定局、甚至可能近期内全面铺开的预期也在逐步升级。
不过,受访的众多业内人士均认为,房产税改革虽势在必行,但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说,短期全面实施的可能性并不高。
“多年来我一直呼吁要在房屋保有环节征税,但就现在的市场形势,反倒应该放一放。”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向记者表示,实际上国家要改革税制已经说了很多年,在今年4月初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也提到“完善房产税制度”。最近的表述只是国家发改委对工作重点的重申而已,并没透露出实质进展。
贾康也表示,早在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涉及居民个人住宅在内的房产税改革方案会分阶段施行。
刘桓认为,包括房产税改革在内,采取各种调控手段的前提都是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从“新国十条”推出至今,市场显然还没有完全消化由此带来的震动,股市也因此受累下挫,这对国家经济发展是有一定负面影响的。
“决策层出于稳定市场的考虑,也许不会在现阶段拿出新的调控手段。”对于市场因房产税引起的激烈反应,刘桓认为本轮调控思路是“打击投机、保护消费”,地方即使试点房产税,也会采取首套房免征、二套房适度征收、二套房以上重征的区别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