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仲裁委员会工作报告
一、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工作回顾
焦作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6月筹备,2002年12月组建,2003年9月9日正式运营,正式开始受理案件。六年多来,仲裁委始终坚持以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仲裁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开拓进取,克服困难,艰苦创业,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机构队伍建设和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共仲裁各类经济纠纷250余件,涉案标的额达2.5亿元,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策并举,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部法律的正确顺利实施,必须经过强有力的宣传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针对社会各界对新的仲裁法律制度普遍不了解、不认识、不会用的情况,焦作仲裁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把《仲裁法》的宣传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贯穿于整个仲裁工作。市政府先后三次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仲裁法,强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焦作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先后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工商局、建委、房管局、国土局、商务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信用联社焦作办公室等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文件,并联合召开了一系列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专项会议,对规范合同文本以及建立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和联络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仲裁委与市法制办和其他有关部门一道对全市贯彻执行仲裁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成效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仲裁委还安排仲裁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厂矿和街头广泛宣传仲裁法,上门进行仲裁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仲裁委每年都利用“3.15”活动和《仲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进行仲裁法宣传。同时还建立了焦作仲裁委员会网站,构建仲裁网络平台,扩大仲裁宣传功能和途径,有力的推动了仲裁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仲裁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仲裁活动科学化、规范化。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满足当事人对仲裁服务的需求,仲裁委在认真总结仲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外地仲裁机构的成功做法,先后二次对本会《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并制定了《仲裁员守则》、《仲裁员办案行为规范》、《仲裁工作人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办事处(中心)管理办法》等十几项管理制度,使仲裁工作建立在扎实的基础之上。为给当事人提供简便、快捷、兼容、经济的解决争议方式,仲裁委制订了《调解规则》,为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新的纠纷解决途径。六年多来,仲裁委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年结案率都在95%以上,年受案数量由2003年的10余件发展到现在的每年近百件,单个案件标的额由几百元上升到上千万元人民币。案件类型涉足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买卖、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承揽加工、经济工作等各个方面。仲裁委通过认真、公正、及时地仲裁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主体之间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强仲裁工作队伍建设,严把案件质量关。实现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在于提高仲裁员队伍的素质,重视抓好仲裁案件质量。首先,重视仲裁员监督管理。为了打造焦作仲裁优秀品牌,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我市和其他省市的法律、经济及其他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和其他经济贸易行业中选聘196名专家作为第一届仲裁员,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仲裁员联络和监督管理体系,充分保证了各类案件的公正、及时解决。通过六年多来的仲裁实践,涌现出一批群众拥护的、社会各界公认的优秀仲裁员,如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王都武、党向成、李玉平等同志积极发挥余热,在接受当事人选择后,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赵春、邢小成等律师一丝不苟,扮演好仲裁员角色,刘世安、张付领、李小五等法学教授对仲裁案件精益求精,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2004年,我市有三名仲裁员被国家授予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近几年有三十余名仲裁员先后被市法制办和焦作仲裁委员会授予优秀仲裁员称号。其次,重视仲裁秘书质量。仲裁委秘书处经精心选聘和通过全市人事公开招考,先后录用了一批年纪轻、思想好、学历高、能力强的仲裁秘书人员。秘书处现有仲裁秘书5名,平均年龄在32周岁,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2009年11月秘书处按照市委组织部门的要求,成功实施了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明确了部室岗位责任分工。其三,重视仲裁案件质量。对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不断进行爱岗敬业和职业道德操守教育,增强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实行了服务首问责任制,避免了相互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品质不高的情况发生。为了加强对案件的质量监督,仲裁员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难易程度,开辟了重大疑难案件的专家咨询活动,专家集中会诊,避免错案发生,力求使每个案件都成为精品,树立焦作仲裁在社会中的良好声誉,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挥了仲裁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四)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硬件建设,扩大仲裁组织机构网络。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初可以说是一穷二白,在危楼里办公数年,办公条件很差。2008年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市机关事务局为仲裁委调整了办公用房,目前已拥有办公房四间,仲裁庭一个。秘书处为每位仲裁秘书配备了电脑,更新了打印设备。在成立五周年之际,新建立焦作仲裁网站,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焦作仲裁委的工作和活动信息。为了方便县市及偏远地区人民群众申请仲裁案件,仲裁委不断延伸仲裁网络触角,先后在修武、沁阳、孟州、博爱、温县、武陟设立了仲裁办事处,在市消费者协会、市道路运输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市招标投标协会成立了仲裁中心,形成了县域和行业仲裁工作网络,初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仲裁需求。仲裁委自成立到2009年6月30日,共收取仲裁受理费149万余元,其中用于仲裁员报酬44.7万元,其他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等方面支出80余万元,节余20余万元,现已形成20.6万元的固定资产。按照上级关于换届的要求,有关审计机构对本会开业以来所有财务账目业进行了审计,资金收支基本合理,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热诚帮助、鼎力相助的结果,是全体仲裁人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焦作仲裁委员会十分感谢焦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焦作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焦作市各级人民法院的依法监督和支持,感谢其他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焦作仲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第二届仲裁委员会工作展望
第一,明确今后五年的仲裁工作发展目标和2010年工作指导思想。第二届焦作仲裁委员会的发展目标是,经过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从2010年到2014年,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和标的额每年要平均增长20%,到2014年受案数量和标的额要在全国200余家仲裁机构中进入中上游水平,年受理案件数量要力争达到200件以上;秘书处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的素质要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条件要得到进一步改善;焦作仲裁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要进一步扩大,其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公信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形成和谐仲裁、友好仲裁、公平仲裁、依法仲裁的新局面。为完成上述目标,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仲裁为民的宗旨,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继续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健的指导方针,扎扎实实地把焦作仲裁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继续加大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力度,努力提高仲裁工作的覆盖面。要与市宣传工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密切协作,大张旗鼓的做好仲裁法宣传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仲裁工作会议,适时召开行业仲裁工作会议。要继续深入做好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工作,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所在区域内合同示范文本仲裁条款规范率达到90%以上,使当事人选择仲裁率达到30%以上。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结合我会的区域特点,重点在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和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以质量求发展。在办案过程中,要力争实现案件仲裁零错案率,杜绝因仲裁工作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案件被撤销和不予执行情况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努力提高“三率”,力争在五年内实现民商事纠纷和解调解率60%以上,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95%以上,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70%以上,使仲裁工作和解与调解、公平与效率、诚信与廉洁、一裁终局的特色与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第三,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在案件管理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委员会办案流程及管理办法》等制度。在强化内部管理方面,制定和完善《焦作仲裁委员会及秘书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焦作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以及《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请假、休假制度》、《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有错必纠,严格监管。
第四,构筑新的服务平台,不断延伸仲裁触角。在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同时,重点选择一些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在重点行业方面,与市工商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单位及相关协会密切合作,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在金融、保险、证券领域,与市金融办以及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进行合作,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方面,与市工商联合会密切合作,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通过与上述行业的密切协作,使这些领域仲裁条款规范率达到30%以上。针对县域经济发展与市场主体的仲裁需求矛盾日渐突出,民商事纠纷得不到尽快解决的情况,我会拟与市有关行业协会、县市区法制、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等进行合作,在所辖县域的重点地区加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争取签定仲裁条款的合同达10%以上。
第五,加强仲裁员和仲裁委派出机构人员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工作队伍。对仲裁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教育培训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平时要抓好仲裁案件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审限监督、程序监督、质量监督和廉政监督以及仲裁员、办案秘书个案目标量化考核指标的制定,仲裁公正、高效目标实现的有效措施等。对仲裁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要求其切实履行本职守则,不办人情案,不接受吃请,不受利益诱惑,不偏不倚,依法公平公正,使裁决的案件经得起司法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仲裁员或者在办案过程中严重违反《仲裁员守则》的,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仲裁员,一律进行解聘,对触犯刑律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对秘书处及派出机构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定期进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进行横向交流学习等形式,扩大视野。有计划的安排工作人员到国内重点大学或先进仲裁委进行培训考察,学习国内先进的仲裁工作经验。
回顾过去,我们信心百倍;展望未来,我们豪情满怀。在今后的仲裁事业发展中,我们全体仲裁人将励精图治,创新进取。焦作仲裁委员会在过去的六年多的时间里已经创造了属于自己的成功和辉煌。今后,我们要努力把焦作仲裁委员会建设成为立足焦作,辐射中原,影响全国的知名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