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市政府:
三门峡仲裁委第一届委员会于2003年8月27日组成。七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三门峡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正确方向,立足三门峡经济社会发展,自觉融入市场经济大潮,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逐步规范各类经济合同,积极开展仲裁业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三门峡仲裁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树立了“公正、公平、高效”的仲裁社会形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三门峡仲裁委第一届委员会工作回顾
(一)认真开展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筹建工作
2003年8月27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后,着手起草了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以及内部一系列管理制度、收费办法等文件;组织仲裁员选聘、办公室工作人员招录等工作;积极筹备资金,落实办公用房,购置办公设备。200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规则和拟聘仲裁员名单,8月16日河南省司法厅准予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登记设立,经过一系列紧密的筹备工作,2004年9月22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隆重召开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并为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揭牌。洛阳、运城、安阳、焦作、平顶山等地仲裁机构到会仲裁。
(二)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自2004年11月受理第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起至2010年8月,三门峡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712起,受案数量年均增长30%以上,涉案标的额2.32亿元。根据2009年全国年会统计,在全国220个仲裁机构中,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排名第103位,在全省的13家仲裁机构中,排名第6。受案数量逐年增长,办案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各项管理制度趋于完善,当日立案、科学组庭、裁前告知、全程调解等制度和方法的实施,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保证了每起纠纷案结事了,让当事人省时、省力、省心、省钱。五年来,当日立案保持在95%以上,直接送达仲裁文书保持在90%以上,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在45日内,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均达到80%以上。
(三)明确了发展思路,开创仲裁工作新局面。
按照“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工作方针,大力宣传推广仲裁制度,不断提高仲裁工作水平。一是通过召开各种仲裁工作会议,就仲裁事业的科学发展提出目标和要求,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贴近市场经济主体,贴近仲裁当事人的需求,积极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形成了推行仲裁制度的全社会合力。二是建立了三门峡仲裁委网站,创办了《三门峡仲裁》杂志,通过报刊、电视、网站以及参加各类经贸洽谈、展销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建立了各级各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在建设、经贸、金融、保险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与仲裁的衔接机制,积极推荐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格式合同文本,选定由三门峡仲裁委解决纠纷,自觉运用仲裁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门峡仲裁委员会还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发文,建立工作机制,在立案管辖、财产保全、裁决执行等方面得到了法院的大力支持,促进了仲裁法律制度的顺利推行。
(四)仲裁员队伍不断优化,机构基础建设初显成效
通过公开招聘,建立了一支思想品德较好、作风正派、工作严谨、仲裁工作能力较强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和仲裁秘书工作队伍。仲裁委现有仲裁员125名,涉及法律、经贸、工程、金融等领域,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需要。为全面推行仲裁,先后组建、成立了卢氏、灵宝、渑池、义马、湖滨区等5个仲裁工作站,2007年在金融系统组建了金融仲裁中心,仲裁工作网络基本形成,方便了当事人解决纠纷。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05年,三门峡仲裁委被确定为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几年来,通过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和自身努力,现会本部拥有办公用房200余平方米,业务车辆2辆,布置了宽敞明亮的仲裁庭和规范化的财务室和档案室,各工作站也都解决了专用的办公场所,有的工作站还添置了办案用车,各工作站与办公室均实现了网上办公,大大的方便了当地群众,缩短了立案、结案等环节的时间。
(五)仲裁工作得到社会认可,仲裁机构形象不断提升
通过规范各类经济合同和努力促使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高了社会各界的仲裁意识,扩大了仲裁服务领域,使受理案件范围从经济合同逐步扩大到房屋拆迁、医疗事故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卢氏县在城市改造中,把拆迁纠纷纳入仲裁渠道进行解决,处理一案,影响一片,顺利完成了改造任务,达到政府、群众双满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渑池工作站积极探索,把仲裁方式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仲裁委组织了十大仲裁精品案件评选工作,入选当年全国商事仲裁大事记。通过一系列高质量的仲裁案件,仲裁在三门峡的影响越来越大,形象也在不断提升。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不辱使命,实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在发展三门峡仲裁事业的征程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成绩的取得主要来自于党和政府对仲裁事业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对仲裁事业大力支持;来自于始终坚持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大方向;来自于全体仲裁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公正快捷的工作状态。
二、对今后仲裁工作的建议
由于起步较晚, 当前我们各方面的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仲裁工作在一些行业发展相对滞后,还存在空白现象。二是仲裁的作用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仲裁受理民商事纠纷所占比例较低。三是仲裁案件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经认真研究,对今后仲裁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仲裁工作
仲裁工作要健康发展,必须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仲裁工作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按照“三具两基一抓手”和“两转两提”的要求,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企业。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了解仲裁,重视仲裁,进而将仲裁的发展工作纳入领导决策,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联合会下达的有关发展仲裁工作的文件,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发挥仲裁在解决纠纷、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扩大仲裁机构服务范围和领域
加强仲裁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一是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联合有关部门对各行业合同文本进行进一步规范,并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倡选择仲裁方式作为争议处理的优选方式,协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对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上门服务,帮助规范合同文本,促使金融、保险、房地产、民营经济等行业成为推行仲裁制度中的重要阵地。二是进一步扩大仲裁联络员队伍,加强沟通和联系,发挥其作用,使其能够自主地在本部门本行业中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让有关单位了解、信任和选择仲裁。三是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三)进一步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和效率
“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的不断提高是仲裁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所在,要下大力气保证并提高“三率”。一是实行案件跟踪管理、预警机制和回访机制,严格按照仲裁规则审结案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对超审限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方案,提交委员会或主任会议研究解决。利用电话或上门回访等形式,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二是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对重大、复杂及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进行专家评议,为仲裁庭提供参考意见。三是突出调解在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能调不裁,先调后裁”,以提高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章程》,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全体仲裁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三门峡仲裁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早日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