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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级别干部内退后到手工资仅60元

2010年05月13日 14:55字号:T |T

本报湛江讯 ( 记者关家玉 )“一个工资待遇享受副行长级别的纪检干部,因身体问题内退后,却被所在银行人力资源部门按作废标准发放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每月领到手的薪水仅有60多元!连最基本的生活费也无法保证……”这是发生在湛江某银行的怪事。该名纪检干部经多次和单位协商无果后,最终怒将单位告上了法庭。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该案日前已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依法判决该银行应从2009年4月起按每月3212元及其他津贴给原告石某,直至其退休时止。

每月到手工资60.65元

据法院查明,今年52岁的石某,1999年从部队转业到某银行湛江市分行工作,工资待遇享受副行长级别。

去年3月,石某因身体问题进行内退,并与单位签订《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但双方对内退基本工资如何计付分歧很大。石某说,内退后,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竟然按作废的2001年工资标准(每月发放工资1800多元)给他,扣除“三险一金”后,他每月领到手的只有231.3元,到了7月,他到手的工资仅有60.65元,连最基本的生活费也无法保证。

石某为此多次和单位协商,但并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他只好将单位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涨退休工资”

法院经调查取证后认为,某银行总行曾发文作废2001年的工资标准,从2003年起该银行全国员工适用新工资体系,并且,石某一直按新标准领取工资至2009年3月,因此,该银行采用作废的工资标准发放石某的工资显然是不合理和违背总行规定的。既然“三险一金”是按原告内退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比例扣缴,因此,原告的内退工资也应按内退时在职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付。

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湛江某银行应从2009年4月起每月按3212元加上其他津贴支付内退工资给原告至2018年12月退休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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