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
淮安市出台《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和《淮安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均采用出让土地方式供地,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与市场接轨”、“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按不同的产权比例,由购房人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供应相应的购房群体”。这标志着全国首创出让土地共有产权房制度建立。
2007年8月
淮安市磷肥厂宿舍地块155户搬迁中首次在产权调换中采用共有产权房形式,其中44户符合条件家庭购买了共有产权房。
2007年中秋节
时任淮安市委书记丁解民为首批共有产权房住户发放了产权证。
2008年12月12日
淮安市举行首批非拆迁户申购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选购以及首批实物配租廉租房分房摇号,对94户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和50户实物配租廉租房分别进行安置和摇号分房,标志着淮安市共有产权房供应进入了常态化。
2010年5月
《淮安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侯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