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仲裁委员会是经湖南省司法厅1996年7月19日以湘司法(96)5号文件批复而依法准予登记、1996年8月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正式挂牌运作的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湘潭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本届仲裁委聘任的仲裁员有329人,并聘任了顾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湘潭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大力推行现代仲裁法律制度,十分重视仲裁社会网络建设,积极创新仲裁制度规范,注重从理论与实务结合上探索仲裁工作机制,使湘潭仲裁委的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在全国仲裁界占有一定的地位。2002年10月,湘潭仲裁委被国务院法制办指定为“重点联系仲裁机构”;2004年4月,湘潭仲裁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邱昭开被选为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去年11月又继续被选为常务理事;2004年8月,湘潭仲裁委有7名仲裁员被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2004年9月,邱昭开副主任被国务院法制办指定为仲裁发展工作区域协作中南片4名协调人之一;2005年6月,湘潭仲裁委被确定为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之一;2008年以来湘潭仲裁委践行的和谐仲裁工作受到全国仲裁界的推崇,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推广湘潭仲裁委仲裁调解的做法。
湘潭仲裁委员会确立“和谐仲裁、公正高效、清廉服务、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热诚为广大市场主体服务,2005年就提出了七项免费法律服务措施:免费为企业研制、修改、规范、完善格式合同文本;免费为企业商贸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提供法律咨询,预防经济纠纷;免费给企业讲授合同、仲裁法律知识;免费帮助企业培训合同管理和纠纷处理人员;免费为企业解决已出现的法律纠纷当参谋;免费帮助企业排查纠纷隐患;为特困企业、低保公民申请仲裁减免仲裁费用。
湘潭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逐年增加,在全国202家仲裁委中的排名也急剧上升, 2007年以来已稳住在前30位,每年的受案在两个月内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也稳住在85%左右。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分管负责人批示:“湘潭仲裁委精神状态、工作业绩都很好,堪为全国仲裁机构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