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仲裁委成立8周年座谈会召开
8月26日上午,我市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10周年暨湘潭仲裁委成立8周年座谈会。会上,驻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邱昭开就湘潭仲裁委成立8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湘潭仲裁委员会主任朱明华作了重要讲话。会上还宣读了市长彭宪法的《市场经济与现代仲裁法律制度》书面讲话稿。第一届湘潭仲裁委主任王为民,本届湘潭仲裁委顾问陈坤、康庆浩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果夫、符国保参加了座谈会并发言。
我国于1994年8月31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国际通行的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现代仲裁制度在我国普遍确立。我市于1995年相应组建了市仲裁委,先后由市政府领导王为民、张汉良、彭宪法、朱明华担任主任。湘潭仲裁委成立8年来从1996年11月受理第一宗仲裁案件至今,共受理仲裁案件329件,标的额达到2.8亿元。目前,我市仲裁委机构不断完善,已经拥有秘书处工作人员6人,仲裁员228人,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80人,仲裁调解员138人,并设立了20个派出机构。按照“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社会主义市场是关键”的仲裁工作指导方针和仲裁事业发展思路,我市仲裁委工作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受案量处在全省第三位、全国第57位。在具体作法上,一是政府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应尽之责,常抓不懈;二是各方支持形成了普及仲裁法律制度的合力;三是坚持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主动、优质、全方位的服务,赢得市场主体的信赖;四是注重选才用人,以过硬的班子带出过硬的队伍,办出质量过硬的案件。
朱明华在发言时指出:现代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自我完善、自我解决纠纷的机制。仲裁委员会是政府使用国有资产依法组建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专门机构。因此政府应充分支持仲裁工作,真正让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上为政府解难。要进一步宣传仲裁法,为仲裁委的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朱明华同时强调,我市仲裁工作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我们要认清形势,增强迅速在我市普及仲裁法律制度的紧迫感;要落实加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各项措施,实现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