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
南京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二人和委员十二人。本会郑重聘请了150名法律、经贸、科技、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
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房地产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以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南京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部、仲裁一部、仲裁二部,具体负责受理、承办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南京仲裁委员会自一九九九年初成立以来,受理办理了数千件仲裁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誉。
南京仲裁委员会奉行仲裁法的宗旨,依法独立仲裁,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务实的工作态度,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往来,公正、及时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