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仲裁委员会处理费收费办法
处理费由申请人按受理费的10%-30%预付,其不足的部分按实际支出补缴。案件处理费包括以下开支:
(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和误工补贴;
(3)咨询费、鉴定费、勘验费、翻译费用等;
(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5)其他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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