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 法治评论 登录注册

“微博打拐”的另面法律启示

2011年02月11日 14:32字号:T |T
核心提示:“微博打拐”话题在春节期间不断升温。关注解救乞讨儿童的话题已经超过46万条,各地网友上传乞讨儿童照片超过2500张。部分艺人明星、专家学者甚至打拐主管负责人都开通微博积极参与其中,公安部门也做出积极回应。

  新春伊始,关于“微博打拐”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一个被拐儿童通过网络的力量得以寻回,引发网络时代下社会治理模式和法律权利保障的相关思考。彭高峰湖北潜江人,带着妻儿岳母在深圳开了一个电话超市。2008年,他的儿子彭文乐在家门口被一男子强行抱走,从此不知去向。失去儿子使这个家庭遭受巨大痛苦。为了找到孩子,彭高峰将自己的店面招牌改成了“10万元寻子”,并且将孩子的照片和信息发到网上。2009年,一直关注彭高峰寻子的记者把彭文乐的照片发上了微博。经过博友快速广泛的传播,终于,在今年除夕,有博友联系上彭高峰,告诉他在江苏省邳州市一个村庄看见一个酷似彭文乐的孩子。经确认后,大年初三,彭高峰随同深圳警方一道赶到邳州。经过周密布置,终于将孩子寻回。

  “微博打拐”话题在春节期间不断升温。有人呼吁拍摄街头乞讨儿童,为寻找被拐儿童提供线索。微博上关注解救乞讨儿童的话题已经超过46万条,各地网友上传乞讨儿童照片超过2500张。部分艺人明星、专家学者甚至打拐主管负责人都开通微博积极参与其中,公安部门也做出积极回应。可谓打击拐卖犯罪的一场官方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大联动。

  “微博打拐”互联网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微博上传被拐、失踪人员照片,博友之间大联动将信息传遍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大家都在充当侦探、都在参与社会救治,使犯罪无处藏身也是隐私暴漏无遗。

  不应否认,“微博打拐”有利有弊。社会自发的积极向善的救助行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节省国家资源的良好效果(网络微博),但是缺乏制度和法律的引导与保障,其良好的效果是否能够持久,是否会引发另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比如对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侵害而引发新的纠纷、争议,甚至社会恐慌。互联网本身是一把双刃剑,网上大量的寻人启事难辨真假,网络欺诈也无处不在,“微博打拐”当然有很好的标本意义,但本案是自发性的,因善意博友的努力、官民的联动而完成本案的侦破。如果恶意的举动又将是怎样的结果,这使我想起之前网上热议的“艾滋女”闫德利事件,始作俑者的恶意诽谤曾引起社会恐慌,也使“艾滋女”深受伤害。作为彭高峰应感谢微博,但作为闫德利会痛恨网络。科技本身不存在好坏,全在如何去利用它,“微博打拐”和“艾滋女事件”就是网络的正反两面。

  因此,我们主张规范,主张法律治理,提倡加强权利保障意识。希望“微博打拐”不是昙花一现,更希望政府主导并合理利用网络进行社会治理。民众和社会力量可以推动国家法治的建设进程,“微博打拐”凸显大众力量和社会理性的存在,但是,要形成长效机制,仅仅靠大众理性是不够的,只有通过社会机制的建设和法律法治的保障,才能使“微博打拐”不致走样并长盛不衰。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那些让爱情变味

年终奖,你不得

马航MH17坠毁

尚权刑辩律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