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依照仲裁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设立。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设在连云港市。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规则、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人士中聘任。仲裁委员会现有仲裁员151名。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建立并完善了委员会议、主任会议制度,并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在有关县区、有关行业设立办事处、仲裁调解中心、联络站等。
专家咨询委员会: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仲裁程序和实体上的重大疑难问题的研究和提供咨询意见,包括对仲裁员的培训、对仲裁规则的修改提供意见,以及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和事业发展提出建议等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聘请专家以委员身份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兼任,另设一至两名副主任委员。
仲裁委员会办事处、仲裁调解中心、联络站:
办事处、仲裁调解中心是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联络站是仲裁委员会仲裁专业联络和宣传机构,均接受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直接领导,接受仲裁委员会有关制度、规范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