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仲裁委员会由淮北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通知》要求,与1997年7月正式成立的独立事业法人机构。
仲裁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解决商事(经济)争议的法律制度,是商事领域中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仲裁裁决执行有保障,可以在世界各地得到承认并执行。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独立、公正、一裁终局和程序简便、灵活、快捷、经济、替当事人保密等特点。
淮北仲裁委员会在省内外聘请了一批在法律、经贸、建筑、房地产、金融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担当仲裁员,公平、公正、及时、保密地为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淮北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承蒙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帮助和监督,为净化经济坏境,优化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将依法履行职责,竭诚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