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上午,第四届黄山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市委市政府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山仲裁委主任万以学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黄山仲裁委副主任徐月高主持会议;市政府秘书长、黄山仲裁委副主任徐德书,市法制办主任、黄山仲裁委副主任鲍子平,黄山仲裁委委员方萍、刘一举、洪绍球、夏明东、查秋生、田建华、吴云鹤、杨建琦、王同庆出席会议。市工商联主席、市总商会会长、黄山仲裁委副主任江继忠,市司法局局长、黄山仲裁委委员程宏因出差在外请假。市法制办中层干部、黄山仲裁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仲裁委委员、秘书长王同庆同志作的第三届黄山仲裁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情况报告、关于《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草案的说明、第四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建议名单。仲裁委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修改决定、仲裁员名册。
万以学同志在讲话中肯定了前几年的仲裁工作,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第三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向全体仲裁工作者和所有关心、支持黄山仲裁事业的同志表示亲切问候,向第四届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表示祝贺。
万以学指出,黄山仲裁工作还存在着覆盖面不广、社会知晓度不高、仲裁服务的意识和水准与市场主体的要求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有差距等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想方设法加以解决。
万以学指出,仲裁作为诉讼以外解决民商事争端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对黄山这样一座建设中的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来说,更有其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仲裁工作是保障改革,促进黄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品位,彰显经济外向度的需要,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依法治市,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万以学强调,仲裁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涉及方方面面,仲裁工作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仲裁的自愿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从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到审理方式、结案方式,都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选择余地;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保密制度和专家办案制度,为公正快捷地处理纠纷、维护当事人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仲裁是一种公正、快捷、方便、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黄山仲裁委员会要充分运用仲裁的这些作用和优势,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方针,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重点要在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和各种经济组织,调整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促进对外开放、扩大招商,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定纷止争、化解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矛盾上发挥作用。
万以学要求,黄山仲裁委组成人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仲裁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并掌握仲裁的基本原则、制度、程序和方法,要加强业务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与业务水平,胜任工作需要。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主动服务、广辟案源,用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仲裁工作。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让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主体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仲裁解决纠纷的简便、快捷、经济的优越性,确保每件仲裁案件都做到公正及时、合法合情合理,经得起时间、公众和历史的检验。要与法制、司法、人社、财政、工商、住建、国土、审计等部门和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形成仲裁工作合力。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工作。要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仲裁法律意识,使社会公众了解仲裁、熟悉仲裁、选择仲裁。
徐月高同志在会议总结时希望各位仲裁委成员认真学习、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扎实工作,要求秘书处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工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上一届的黄山仲裁委员会产生于2004年7月,因多方面原因未能及时换届。今年以来,市政府对仲裁工作更加重视,成立了换届工作筹备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多方沟通协商、征求意见,并在9月21日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换届方案,同月28日以黄政办秘[2010]113号文件印发通知,正式聘任了第四届黄山仲裁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