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仲裁委员会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7年3月19日正式组建的公断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准司法性质的非营利性仲裁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由11名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拥有一只由经贸、科技、法律、金融、房地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为公正、高效、权威的处理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依法可以仲裁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房地产、工程建筑、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投资、海事、商事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具有当事人自愿、独立、公正、一裁终局等特点和程序简便、快捷迅速、注重调解、节省费用、替当事人保密等优点。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其职责是负责办理接待咨询、受理案件、组织仲裁、文书档案管理、理论研究和仲裁员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