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仲裁委员会是南充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受理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非营利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南充仲裁委员会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南充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在法律界、经贸界、金融界等领域,聘任了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担任仲裁员,为公正、高效、权威地处理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南充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房地产、工程建筑、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投资、海事、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然,申请仲裁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约定,即在合同的争议处理部分有:“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或在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单独达成的将争议提交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南充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南充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办理接待咨询、受理案件、组织仲裁、文书档案管理、理论研究和仲裁员管理等工作。
南充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视质量为生命,通过公正、廉洁、高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彰显了仲裁的优势,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承蒙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给予的支持、帮助和监督,我们将依法履行职责,为净化经济环境,优化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