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限购令”实施期间,拥有两套住房以上的本地家庭暂缓办理房屋受赠手续。昨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陈培新在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时,对已经“落地”的青岛版“限购令”进行了详解。
青岛版“限购令”中的“家庭”如何界定?陈培新表示,本市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不以单纯户口为标准界定,同一户口下的“老两口”和“小两口”在限购令中分属两个家庭,任何一方拥有两套及以上的房屋不影响另一家庭再购房。
针对网友频繁提问的拆迁安置房屋问题,陈培新表示,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在办理拆迁安置房屋房地产权登记时,不受“限购令”约束。
除“限购令”外,保障性住房新标准何时实施也是市民关注的问题。陈培新介绍,根据去年发布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我市将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户籍要求将由市内四区扩展至七区,人均月收入由1277元扩大至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0平方米扩大至13平方米。为确保配租配售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实现新老规划顺利衔接,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计划到今年3月份,将根据新标准组织日常申请受理工作。同时,由于受建设周期限制,上一规划期内安排的部分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设过程中,这些保障性住房将优先安置上一规划期内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即在新规划实行的一定阶段内,将优先解决上一规划期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陈培新还透露,2011年,我市将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售力度,初步计划市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目前正在抓紧督促各项目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加快工程进度,以便早日实现配售。另外,备受市民关注的我市首批租赁住房项目也已完成两批次的轮候选房工作,近1800户家庭办理了入住手续,剩余的400余套房屋也已收到1000余户家庭申请,预计第三批次配租工作结束后,我市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将全部完成配租。(记者 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