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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扩大限购房屋范围

2011年02月22日 11:30字号:T |T

本报太原2月21日电19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将“限购令”细化为11条,将限购房屋范围从“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了“住房”,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三套房,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二套房。

《意见》规定,从2月19日起,太原市原则上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意见》明确指出,太原市居民家庭此前无论购过几次房,有过几次购房贷款记录,只要目前无房或只有1套房,可再买1套住房(包括存量房)。非太原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包括存量房),即购买1套后禁止再购住宅。

为了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太原市还要求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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