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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链囚童”的悲剧为何能上演

2011年02月24日 16:24字号:T |T

  2月21日,震惊社会的男子铁链囚童案,在江西九江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峰以非法拘禁罪,获刑一年零六个月。(2月23日《法制日报》)

  杨峰不仅铁链囚童,还让女童睡在毛坯房地铺上,女童们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杨峰心地歹毒,很多人觉得他被轻判了。但据警方调查,四名女孩是他“非法领养”的,不是拐来的;他声称养女孩的目的是:等女孩长大后用来赚钱。其实,无非是胁迫女孩乞讨或者转卖,甚至胁迫其卖淫。但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杨峰构成拐卖等其他犯罪,所以法院只能做出非法拘禁罪的判决。

  其实,比杨峰获刑几年更值得思考的是:该如何杜绝类似悲剧?如果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网有严重疏漏,即便千刀万剐杨峰,也难保悲剧不再发生。

  杨峰是怎么“非法领养”女童的?《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收养程序都有详细规定,除了近亲属之间的“过继收养”相对宽松,其他都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核、登记。法律规定虽然好,但事实上,很多弃婴、孤儿、非婚生子女的领养,脱离了国家的监控,孩子像商品一样被交换、买卖、“赠予”。

  杨峰从2003年就通过他人介绍,从农村非法“领养”女童,而且公开鼓动亲戚收养女童。这就说明“市场”非常大。最近,儿童被“带乡”到大城市乞讨的事屡有曝光。正是因为民政救济、领养监管没能做到广覆盖、严控制,才使“非法领养”有市场,让很多儿童落到了杨峰、“带乡者”的手中。

  虐童暴行何以长期存在?杨峰用铁链囚童,到案发时虽然只有7天,但早在2003年他就控制了女童,不可能没有虐待过孩子,如果当时警方、社区能积极介入,哪怕是热心的邻居、路人能报警,女童的苦日子也早就到头了。孩子需要全社会的关爱,这也意味着凡是涉及儿童权益的事情,都必须受到严格限制。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更需要社会的主动关爱,警方、民政机构应主动调查操纵涉嫌虐童的人。这是社会的正当防卫机制。只有编织起严密的社会保护之网,相关政府部门积极介入,包括严格监督、民政救助,大家共同关心,类似虐童的悲剧才会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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