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调控房地产政策要求,加入具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行列。
此前,辽宁省已转发国家有关调控房地产的政策(“新国八条”),并要求省内相关地区和部门采取措施。沈阳市在第一时间组织落实,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于2月25日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经过再次研究之后于3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内容,沈阳市在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二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即: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