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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证不是公安局的印钞机

2010年05月13日 17:42字号:T |T

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刑。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曝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她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详见今日本报A29版)

历史学家吴思发现中国官场中久存的“合法伤害权”,官员利用法律自由裁量权合法地伤害别人,反过来是“合法恩惠权”,利用法律自由裁量权合法地给别人恩惠,但无论“恩惠权”,还是“伤害权”,其目的都是为己牟利。

比起“合法伤害权”或者“合法恩惠权”,拘留证造假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拘留证是执法手段,哪个公民的名字要是上了拘留证,就意味着将失去人身自由,甚至还会像“躲猫猫”死、洗脸死、喝水死、做梦死等那样结束生命。在执法中,拘留证的两边,一边想抓人,一边想放人。掌握着抓人放人大权的公安局就可以两边得利,如果是在自由裁量权里取舍也就算了,可拘留证造假,则明显是执法犯法,把拘留证当成印钞机了。

拘留证何以成了印钞机?答案非常明确:执法经济。以石家庄公安系统为例。据内部人讲,市局下达抓逃指标,各县局层层分解。为了完成抓人任务,一些派出所就把那些够不上刑拘的人刑拘了,然后说成逃犯。而灵寿县各个派出所,每年都有罚款任务,派出所每年所有支出都自行解决。为了完成罚款任务,就多搞一些拘留证,然后取保候审,罚没保证金。

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这竟然是公安系统“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而这个潜规则,如果不是公安系统内部人的实名举报,恐怕公众永远都蒙在鼓里。说不定,那些被捉了放的人,还以为公安局给了多大的恩惠,岂不知,所谓的破财消灾,原本就是公安局为了执法经济给公民造成的无妄之灾。

温家宝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而执法的公平正义,要比十个太阳还要有光辉。当执法部门利用执法权力、执法手段,甚至滥用执法权力、伪造执法手段戕害公平和正义时,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还指望谁来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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