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
【财新网】(记者 鲍有斌9日发自北京)6月9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今年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办法》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条件为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项目。奖励标准为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对符合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
两部委每年将财政奖励资金切块分到各地,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对符合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