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赵艳红)最近我国多个地方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建平表示,企业提供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可以比转正之后的工资低一个幅度,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属违法行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建平、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今日做客人民网,就劳动者维权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最近我国有很多地方都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会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导致执行难?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会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但是这些企业获得更多利润,应当拿出来让职工共享的一部分。”王建平律师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的法定标准。因为未来对于劳动者基本生活收入要有最基础的法律保障,所以在各国立法上普遍都会对职工的劳动报酬、收入做一个最低保障法律规定。
王建平表示,最低工资本身也是一个经济杠杆,在保障权益的本身和企业做成本控制本身之外,它可以调整人才的流动。也就是说,当某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劳动力就会流动到这个地方来。
王建平表示指出,在劳动关系的立法上,由国家通过立法来确定最低的劳动标准,这是国际通例。劳动立法所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解决劳工标准或者劳动标准问题,而劳动标准在我们的法律上就是叫做劳动标准和劳动基准,它实际上是规定劳动者在提供劳动,从事劳动过程当中所能享受最低的劳动保障,相当于一个底线。
“从我们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进行相关的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劳动争议当中涉及到劳动报酬争议比例是比较高的。而工资报酬争议当中有很多是由于工资标准偏低,导致劳动者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王建平介绍,在争议过程当中,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欠薪和最低工资标准是有关的。在相当一部分地区,用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合同签订支付工资标准是普遍存在的。甚至还会采用其他的方法,来克扣工资,或者说少发工资,而导致劳动者拿到工资甚至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这是明显违法的。
王建平指出,法律上允许试用期工资标准比转正以后的标准适当有一个幅度的降低,但是这个降低的幅度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一个企业聘用员工的时候,他把他转正后的工资定在最低工资上,在试用期时再降低一个幅度,那必然要突破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