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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强案二审开庭 最大看点能否“免死”

2010年05月14日 09:51字号:T |T

备受关注的重庆文强涉黑案二审今天(13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文强能否在二审中提供新证据求得“免死状”,成为最大看点。

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四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决定执行死刑。文强不服判决,认为判决过重,甚至连夜亲自写上诉状,以求免死。

今天上午9时,身穿标有“1号”浅黄色囚衣的文强在两名法警的伴扶下,表情漠然,但是精神状态较好地走了进来。记者注意到,在回答法官询问时,文强思维敏捷,表现颇为平静。

9时20分,案件审理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文强声称,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成立,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的事实,量刑过重。对于自己的受贿钱财数目,文强在一审时曾在法庭上公开表示:“只要我老婆认了的,我都认。”而今天上午,他又称:“此话被曲解。”他当庭表示,妻子周晓亚收的钱并非每笔都会告诉他,而且她和朋友做生意收的钱也不能算到他受贿的账上。因此,他认为,一审法院对受贿的具体金额认定明显过高。

今天为文强辩护的两名律师——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任职的杨矿生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的宣东在庭审中提出,一审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并对事实定性提出异议。杨矿生还提到,文强在被拘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情节,考虑到这一因素,一审对于文强的死刑判决量刑过重,并表示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四项罪名全案上诉。

争则清,辩则明。今天上午,文强的辩护律师对其进行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发问,直到12时40分,法庭才宣布休庭。下午13时55分继续开庭后,检察人员对文强进行讯问。随后,有3位其他上诉人的律师也对文强进行了发问。截止到15时08分,关于文强的发问讯问结束,共计耗时3个半小时。文强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条理都很清晰,并不时变换着手势,遇到个别问题,又会慎重地表示“让我想想”,随即放慢语速,加重语气进行解释,“应当是这样的……”偶尔还推一下有些滑落的眼镜,并拿出手中的材料仔细核对。那一刻,不由让人感觉到他强烈的求生欲望。

除了文强外,今天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周晓亚及其手下的“三大金刚”: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法庭对他们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部分的异议也进行了法庭调查。

另,原判决关于文强犯强奸罪的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法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19时30分,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法庭将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质证、辩论。鉴于案情重大,预计庭审将持续2至3日。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图为4月14日,文强出庭听取宣判。新华社发

“一审判决时感觉像坐过山车”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对某女实施了强奸行为。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据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比公诉人的起诉书,法院在一审中,无论在涉案金额还是具体涉案事实的认定上,文强案都有了“瘦身”。一审中,控方指控文强单独或通过其妻受贿1625万余元(包括78万元“黑金”),然而,一审最终认定此数额为1211万余元,对414万元不予认定。

此外,一审对“文强系龚刚模保护伞”的指控不予认定,缘由是龚刚模两次送现金都是通过中间人,并未与文强直接接触,两人不存在请托事项,来往也不密切。至此,文强这顶“保护伞”下的“黑老大”,由6人变成5人。

因此,文强曾一度认为自己不会被判处死刑,所以当其被一审宣判死刑的时候,这一结果超过了他的心理底线。他虽然表面平静,但是内心十分难受。当晚,文强茶饭不思,情绪较为低落,一直在看守所思考着什么,并在看守所亲自起草上诉书。

此后,文强在会见律师时说:那一刻感觉像是在坐过山车……

亵渎法律者,法律必予以严惩

看着被告席上的文强思路清晰地为自己辩解,记者的心里不禁感慨万千。

作为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文强不仅完全丧失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职业操守,而且肆无忌惮地收受巨额贿赂,甚至强奸妇女,所犯罪行巨大,情节极为恶劣,让人触目惊心。文强的落马让社会各界震惊,也给深受其害的老百姓带来了惊喜。

坐在旁听席上,我在想,是什么将文强这样一个曾对社会对人民有过巨大贡献的官员拉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是膨胀的私欲?是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是不受监督的权利?是外部环境的侵蚀?也许都有,甚至还有更多的理由。

据媒体报道,文强16岁就开始下放农村,期间很勤快,栽秧、割谷、挑草头、守鸭棚都肯干。后就读警校,毕业后加入警队,29岁时任巴县县委副书记,37岁起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达16年,先后指挥破获中国第一盗窃案、运钞车被劫案、杀人恶魔张君案,获公安部一等功多次,是闻名一时的“打黑英雄”,直至成为直辖市重庆的司法局局长。但随着职位的不断升迁,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他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为有了功劳,就有了放纵的资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商品交换的“筹码”,醉生梦死,践踏法律,以致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航道,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彻底背叛了自己的职业与曾经的誓言,最终成为被人唾弃的阶下囚……

真是惨痛的教训!

文强等“保护伞”的落马,再一次证明,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官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会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

 文强个人简历 

文强,男,1955年12月生,重庆巴南区人,大专学历,一级警监。1972年1月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9月,任原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此后,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2003年5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6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因为严重违纪,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2010年4月14日,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13日,二审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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