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 社会与法 登录注册

90岁母亲起诉72岁女儿“不赡养”

2011年07月12日 10:26字号:T |T

本报讯 90岁的老母亲起诉72岁的女儿不赡养,要求女儿每月支付生活费。

近日,密云法院双井法庭受理此案,法官正在积极调解,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

张老太今年已90岁高龄,老伴去世,单独居住生活。近日,她一纸诉状将72岁的女儿田女士告上法庭。张老太称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如今身体多病,生活困难,要求其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医疗费2000元。

密云法院法官史金杰介绍,田女士也是靠土地为生的农民。她跟法官说,自己年事已高也没有劳动能力,同样没有经济来源,自己的生活也需要子女照顾。

目前,双井法庭正给双方做工作,希望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处理此案。

律师说法

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晓果认为,《婚姻法》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首先要确定田女士是否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否有赡养能力。如没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也无力赡养,那么有负担能力的孙辈就有赡养义务。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那些让爱情变味

第十届尚权刑辩

除夕不放假 上

火车票实名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