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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民办女教师猝死学校 校方愿赔偿16.5万

2010年06月13日 17:33字号:T |T

时间 昨日上午

地点 天河潭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蔡胜龙)

46岁的女教师谯玉娥在任教近7年的民办骏苗小学猝死。学校称责任尚未认定,出于人道主义愿意先给予抚慰金5万元。但家属对此表示不满,昨日上午7时左右他们在学校门口拉横幅讨说法,要求学校赔偿至少36万元。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校方愿赔偿16.5万元。

女教师早起猝死

骏苗小学位于天河潭村祠堂边2号,是民办小学,创办于1999年,目前在校学生有1000多人。46岁的女教师谯玉娥来自湖北石首。据其弟弟谯堂云介绍,姐姐谯玉娥在该小学教书已有六七年时间,但学校没有跟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教师购买保险。谯玉娥是四年级的班主任,每个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2000多元,学校提供住宿伙食,她平时住在学校宿舍,有两个孩子,都在湖北老家,一个已经大学毕业,另一个还在读书。

学校政教主任张庆红介绍说,事发6月8日当天是星期二,谯玉娥和往常一样早起上早读。早上6点50分左右,在教学楼五楼宿舍的公共洗漱池,谯玉娥忽然晕倒在地上,旁边两位老师看到她“头朝地、两腿弯曲、双手撑地一动不动,已经没有知觉。”谯玉娥马上被同事送往医院抢救,家属也被通知前往医院,一直到下午1时,家属一连收到3次《病危通知书》。下午3时左右,家属被告知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学校:如有责任愿意承担

昨日上午,几名家属在学校门口拉横幅讨说法。谯堂云说,姐姐并无心血管性疾病,平时身体都很健康,她突然在学校出事身亡,校方就应该承担责任。但家属与学校经过一天的协商,学校表示只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抚慰金5万元。家属对此相当不满,称学校至少应当赔偿36万元。

校方政教主任张庆红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一样,教师的流动性比较大,有的老师在学校只待了一两个月就走,因此学校没有给老师购买保险,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在校老师向学校提出这样的要求。张庆红称学校未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但签了协议。记者问到协议能否得到劳动部门认可,张庆红称“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至于死亡原因,张庆红称医院初步认定是猝死,但家属未提出尸检要求,死因还没有最终确定。张庆红说,目前天河区相关部门都在协调处理此事,但责任尚未认定,学校为家属提供的抚慰金5万元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赔偿,如果有责任学校愿意承担。张庆红同时称家属在学校门口拉横幅的做法明显过激,对学校名誉和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律师:要先认定是否工伤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认为,该事件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岗位出现意外事故。谯玉娥是在宿舍而不是在讲台猝死,事发时也不是上课时间,是否属于工伤还需由劳动部门鉴定。如果是工伤,学校又没有为教师购买社保,那么学校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工伤赔偿数额是按受害者48个月至60个月的工资计发。

同时,2008年国家出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该事件如认定工伤赔偿后家属也可以索要双倍赔偿。另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受害者儿女未满18岁,家里有老人需要抚养,家属还可以索赔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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