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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ST公司披露破产重整进展

2010年06月17日 10:36字号:T |T

ST盛润A与ST锦化今日分别发布公告,披露破产重整进展。

ST盛润A(000030200030)称,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深圳中院于2010年5月10日在《深圳特区报》及2010年5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会议地点为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登记的截止日为2010年6月15日;截至2010年6月11日,已有3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折合约为3629710528元。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的相关工作也正在进行中。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ST锦化(000818)称,ST锦化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接受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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