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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受邀窃电成贪污罪共犯

2010年06月17日 10:46字号:T |T

河南省固始县一电工利用其窃电“技术”,帮助电业局工作人员侵吞国家电费达15万余元,沦为贪污罪的共犯。6月17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董广洲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广洲,男,高中毕业,电工,固始县国营农场职工。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固始县电业管理局东关供电所职工魏某伙同副所长张某、固始县信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职员游某(上述三人均已判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谋偷电。三人得知被告人董广洲是电工,遂邀其具体负责实施盗电行为。四人用偷电、截留电费私分的手段侵吞电费152556.97元。被告人董广洲分得赃款9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董广洲已全部退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广洲利用其窃电的技术,与他人合伙采取盗窃电力、截留私分电费的手段,非法侵吞公款152556.97元,被告人董广洲分得赃款90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董广洲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是次要的,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赃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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