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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快报

2010年06月17日 11:14字号:T |T

5月上海本外币存款持续回落

个人房贷环比少增26.2亿元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央行上海总部最新公布数据显示,5月人民币储蓄存款减少30.9亿元,同比多减201.5亿元,其中活期储蓄减少41.9亿元,同比多减102.1亿元;外汇储蓄存款减少1.2亿美元,同比多减1.8亿美元。

5月新增贷款投向则较为集中。当月新增的人民币企业贷款中,投向房地产业和租赁商务业的贷款分别增加57.2亿元和50.4亿元;投向第二产业的贷款减少7.7亿元,其中制造业贷款减少7.2亿元。

车贷和房贷则显示出“冰火两重天”景象。当月上海新增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74.1亿元,环比少增26亿元,同比少增20.2亿元。按消费贷款用途分,受近期住房成交缩量等因素影响,个人房贷需求有所下降,当月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增加56.9亿元,同比和环比分别少增21.5亿元和26.2亿元,其中新建房和二手房贷款分别增加24.1亿元和32.8亿元。当月新增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1.4亿元,同比多增6.7亿元,其中中资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分别增加2.9亿元和8.6亿元,同比分别多增0.4亿元和6.5亿元。

银行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

境内利息所得税扣缴明确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指出,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其企业所得税扣缴应适用我国国内法律的相关规定,而非我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这份名为《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是中国的居民,因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处理其相关利息收入。

通知同时明确,税收协定列名的免税外国金融机构设在第三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除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只有列名金融机构的总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情况外,该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国与其总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免税待遇。

海航在天津

开张三家创新型金融企业

证券时报记者 张 达

本报讯 日前,海航在天津的三家创新型金融企业正式开业,这三家创新型金融企业是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公司、天津渤海融资担保公司和天津渤海保理公司。这是海航集团下属综合性金融服务产业——海航实业积极落实海航集团与天津市政府《新阶段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成果,也标志着海航集团与天津市政府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合作进入了新阶段。

据了解,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是国内首批、天津首家中资货币兑换公司;天津渤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海航集团与天津市财政担保中心合资设立,是天津市现注册资本最大、资质最齐全的融资担保公司;天津渤海保理公司是海航集团与天津市政府合作的金融创新项目之一,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是天津注册资本最大的独立保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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