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这回真与麦普扛上了。
商务部公平局前日公告称,5月25日,美国惠普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申请,指控全球7家生产及销售企业侵犯了其关于喷墨打印机墨盒(含打印头)的6项专利,并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被申请人启动337调查,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广州一家企业被列为被告。昨日,记者联系上这家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的公司——中国麦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麦普公司),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称,因费用等问题,该公司正准备与惠普寻求和解。
美国惠普半年两次申请
此前,美国惠普公司曾于今年3月5日就同一诉求提起337调查申请,但于5月26日以准备时间不足为理由申请撤诉。惠普上次的诉讼文件称,麦普科技购入惠普产品元件后进行改装,然后以自己的品牌进行出售。此次是该公司第二次提起337调查申请,并增加了台湾亚太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商务部预计,美方将于6月25日左右正式立案调查,调查一般在18个月内完成,一次立案可将所有涉嫌侵权企业列为被告。
在惠普向美国ITC提交的诉状中,惠普公司以及惠普子公司为原告,7家被告公司分别为台湾研能科技公司、台湾亚太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麦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麦普科技有限公司、美国佛罗里达Mextec集团、美国佛罗里达Sinotime科技公司、香港PTC控股有限公司。其中,中国麦普科技有限公司即是其中唯一一家中国大陆企业。
据了解,这已是今年以来美国企业对我国企业提起的第5起337调查申请。之前还有企业就分动态随机存储器及其同类产品、显示设备、大型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及其同类产品等发起调查,并将一些中国企业列为被告。所涉及的产品多为IT类的高新技术产品。
费用高麦普寻求和解
麦普究竟是怎样一家企业?
记者通过公开资料获悉,麦普公司是香港麦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999年在广州成立的中国总部,是集电脑打印耗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制造商。主要生产喷墨打印机墨盒、填充墨水、散装墨水,激光打印机用硒鼓、碳粉,主品牌是“MIPO麦普”。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这家公司,不过该公司对此案件的处理显得较为神秘。广东省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告诉记者:“3月5日美国惠普公司提起337调查后,我们就联系了这家公司,并通知他们来商谈应对事宜,但他们没有过来。”而此次再度成为被告,麦普公司似乎仍未正面应诉。
有工作人员对记者称“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打印机有成百上千个型号。现在涉及的只是几个型号而已,影响不了公司全局。因为我们在行内算数一数二的企业,所以惠普就拿我们来开刀。”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公司市场部的贺小姐。她表示,公司已与美国惠普公司接触过,“正在谈和解,希望通过和解对公司能影响小一点。”对于不正面应诉的原因,贺小姐表示,“对中国企业而言,去美国应诉的话,费用相当高。”
据了解,在专利337调查案件中,每家应诉企业的律师代理费用达120万-150万美元,高昂的诉讼费用让企业在遭遇调查时望而却步。
打印机向来是“重灾区”
全球打印设备巨头与国内耗材厂商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打印机相关产品也向来是337调查的“重灾区”。
以打印机中的墨盒为例,近年来,有关通用耗材生产企业违反专利权法的诉讼屡见不鲜:爱普生等三家公司由于专利权问题对中、德、韩等国的打印耗材企业进行“337调查”,惠普公司也指责Lex-Jet回收惠普的打印机墨盒,进行清洗及充填后再次流入市场出售的行为涉嫌侵权。去年10月23日,美国ITC应惠普美国公司的申请,对全球11家喷墨打印机耗材生产和出口企业发起337调查,中国大陆地区6家企业涉案。
相对于多数耗材商的低调处理或不处理,珠海纳思达电子公司的做法或值得借鉴。
2006年2月17日,爱普生发起的打印耗材337调查案成为名噪一时的全球专利纠纷案。爱普生指控中国、德国、美国24家企业的进口墨盒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启动337调查程序。2007年10月,ITC认定24家企业侵权,向全球耗材界发出了普遍排除令,从此这些涉案产品被禁止进入美国。
珠海纳思达电子成为当年中国唯一应诉的耗材企业,并与国际巨头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专利大战。虽然在去年纳思达接到美国ITC共计2050.4万美元的高额罚款通知,但长达三年半的抗战,纳思达也战果累累——在爱普生大本营日本市场,爱普生被迫和纳思达日本代理签署和解协议,纳思达获得独家进入日本市场销售的权力;在美国、德国、中国,爱普生专利被裁定无效;在英国,爱普生已撤销对纳思达代理商6项专利诉讼。
“对于此类知识产权纠纷,应诉首先要具备应诉的基础,如果的确有问题,应诉也没有用。不过,如果不侵权,企业就不应当‘逃兵’,要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事实上,中国企业对应对337调查有很多成功的案例。近两年337调查案件有增多趋势,如果中国企业没有问题也消极应对,美国企业也更乐于提起337调查。”——陈立鹏
美国337调查
美国在337条款中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337条款适用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包括两个方面: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