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综合法制> 经济与法 登录注册

修改《基金法》 设立职工董事

2010年06月18日 07:28字号:T |T

正在修改之中的《基金法》可能要求基金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职工董事”,以改变目前基金业中“股东话语权”过于强大的现状。目前进入基金公司董事会的最低身份是副总经理,如果设立职工董事,理论上有基层员工涉足的可能。

基金公司的股东一直对基金公司运营、发展等方面拥有很大话语权,从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就可见一斑。公开信息显示,即使在规模前十大基金公司的董事会中,也仅有总经理进入董事会。而在全部60家基金公司中,16家基金公司无高管人员进入董事会,2家基金公司有2名高管进入了董事会,有1家基金公司有3名高管进入了董事会。一般而言,在股东结构比较复杂的基金公司,董事会中难有基金公司管理层的声音。

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大多数时候,董事会是出资人的“俱乐部”,基金公司董事会即便引入了职工董事一职,仍要防止其沦为"花瓶董事",因此在制度设计时要尽可能详尽和具有操作性。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我是一个好网友

年终奖,你不得

“法邦律师学院

新刑事诉讼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