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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10年06月19日 11:48字号:T |T

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厦门市自5月24日起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介绍,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5%。

另外,如果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如果均价超过每平方米12600元的,因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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