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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问责及国家赔偿程序

2010年05月10日 00:00字号:T |T

人民网郑州5月9日电 (记者曲昌荣)今天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向新闻媒体通报商丘市“被害人复活”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并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市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河南省高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和国家赔偿程序。5月9日上午9时,赵作海被释放,河南省高院派人带其检查身体,安排好生活。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被认为是赵振晌的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院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复核裁定,核准商丘市中院判决。

今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市中院得知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时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夜里,赵振晌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菜刀在杜某某家中朝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将其砍死,就于10月31日凌晨骑上自行车逃往外地,以捡废品为生。赵振晌因去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省高院要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目前,商丘市公安局已经确认赵振晌的身份,无名尸体的DNA样本已经送往公安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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