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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债权增资

2010年05月14日 17:13字号:T |T

□本报记者 卢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日出台意见,提出26条政策措施鼓励外商增加投资。

意见指出,积极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出资管理办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债权增资;外商自然人可以在国内开设合伙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外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此前有关规定要求不少于5000万元。

为鼓励外商增加投资总量,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这个题名为《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在企业名称核准、企业集团组建、营业性分支机构设立、债权出资、依法延长出资期限、支持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等方面都提出了更加有力的措施。

意见指出,将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化经营,鼓励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申请组建企业集团。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债权增资,规范出资行为。积极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分析人士指出,外商自然人可以在国内开设合伙企业,解决了边境经济合作区一些外商投资个人和小型企业的身份问题,将对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产生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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