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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松绑亟待准入细则

2010年05月14日 17:16字号:T |T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再获政策引导。

昨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这一旨在进一步“松绑”民间资本的文件提出,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应放宽民间资本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并特别强调“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表示,政府部门是希望以部分垄断行业的投资空间吸引民间资本加大投入,为国内经济复苏提供动力。但长期以来,民间资本在金融机构中获得控股权或新设金融机构均面临监管上的“软门槛”。政策“松绑”后,亟待出台更具执行力和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提供更为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则。

驱动经济复苏

早在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即在《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民间资本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此次“新36条”进一步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并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张承惠认为,该政策意在为国内经济复苏增加动力。“目前除垄断行业和管制领域外,其他实体经济行业民间资本均可进入,接下来如果没有更具吸引力的投资领域,民营资本可能不会愿意在此时加大投入。”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指出,在法律法规层面并未明确禁止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参股金融机构的方式也为很多民间资本尝试,但普遍面临监管方面的隐形障碍与壁垒,比如监管部门对民间资本获得金融机构控股权或新设金融机构,均有“软门槛”存在。

“‘新36条’出台,意味着政府对民间资本准入金融业有开放的迹象,但更多是一个非操作层面的政策,真正放开并非一个很容易实现的过程。”杨涛称,接下来需要出台更具执行力和操作性的配套政策、法规,如更为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则、金融业破产退出机制以及具体支持政策等。

民间资本突围

多年来,民间资本对金融业的热情始终不减。

仅在民间资本发达的温州,当地民间流动资本6500亿至7500亿元,另有1.2万亿元投入在固定资产上。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告诉记者,进军金融业是温州充裕的民间资本四大热点投资领域之一。

尽管监管部门始终出于控制系统性风险考虑,对民间资本有所顾忌,但业界对其带来的“鲇鱼效应”普遍认可。

一城商行行长认为,目前银行补充资本几乎进入一个“死胡同”:上市银行再融资需求迫切,对股市打压严重;次级债规范后,基本处于半叫停状态。“金融业向民间投资放开,对银行资本饥渴问题的解决绝对有好处。”

但张承惠认为,金融业的高风险特性,决定了民间资本开放步伐要更趋谨慎。她建议,可从如下领域突破,如城商行、农商行等小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外围金融服务业等。

“新36条”部分要点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

市政建设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金融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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