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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碳税应先学好税负加减法

2010年05月14日 17:33字号:T |T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在2012年前后开征二氧化碳排放税比较合适,征税原则是“征企业不征个人”。

一些企业对开征碳税表达担忧。钢铁企业德龙控股董事局主席丁立国说,中国企业的税负有点偏高,希望政府在出台碳税时,能统筹考虑企业的负担。虽然目前课题组的意见是“征企业不征个人”,但很明显,碳税仍然会间接加大消费者的税负,企业要转嫁成本,最后消费者要为此埋单。

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一些企业之所以担忧,并不是说不能征碳税,而是希望政府在开征碳税的同时,考虑到税负均衡,有征有减,尽量不要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目前,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五国已开征碳税或能源税,但在更多发达国家,碳税并未开征。不少人认为,碳税涉及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必然加大家庭开支。企业界则认为,碳税将损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虽说我国目前的总体经济形势是企稳向好,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如何扶持企业尽快渡过难关,是一个紧迫的命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单纯开征碳税而不辅以给企业减税的政策,碳税削弱企业竞争力、加重企业和民众负担,就是可以预见的结果。

征碳税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挤压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生存空间,为低碳经济创造更多可能。征收碳税要做的是“平衡法”,而不仅仅是“加法”。开征碳税的同时,应在其他方面给企业减税。这样,高能耗企业将为碳排放支付更高的代价,而那些节能环保的企业,则能通过减税获利。正负相抵,政府没有税收损失,产业结构调整悄然完成,企业和民众整体税负并未增加,这才是碳税开征的可持续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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